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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4  浏览次数:22956次  字号:   双击自动滚屏


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信息工作是向各级领导、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展示水务工作亮点和成果的平台,是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工作交流的重要渠道,是集团公司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是推动青岛水务事业健康、快速、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信息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综合部是信息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需要和上级单位的工作部署,定期提出信息报送要点,指导信息编写报送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需要,向各单位、部门约稿,随时调度信息。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的信息工作;

(二)拟定信息稿件;

(三)对各单位、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综合及编发等;

(四)对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的信息组织督办落实,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五)每月通报各单位、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六)考核各单位、部门的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七)分析、研究、储备信息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章  信息的选题

 

第五条  信息的选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推进措施和进展情况;

(二)客户、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处理情况;

(三)贯彻执行上级单位、集团公司以及各单位重要工作部署的做法、进展情况及各方面的反映和建议;

(四)上级领导、集团公司领导到各单位参加的重要活动或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以及召开的重要会议、编制印发的重要文件、规定、举办的重大活动情况;

(五)各单位、部门在日常管理、建设、发展、对外服务等方面实施的新举措、取得的新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七)日常工作、对外服务、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实施的新举措、新技术、新方法;

(八)国内、外同行业的重要信息,对集团公司有借鉴意义的先进经验、做法;

(九)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约报的信息;

(十)其他需要通过信息渠道进行反映的情况。

 

第四章  信息载体及版块分类

 

第六条  集团公司信息载体为《水务信息》。《水务信息》包含三大版块,即:工作动态、信息交流和行业资讯。具体如下:

(一)工作动态

1.功能定位:该版块是各单位、部门日常工作的宣传平台。

2.主要内容:主要刊登各单位、部门职责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调研工作成果。信息投稿范围可包括党群工作、对外服务、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调研及开展情况,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召开情况,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日常工作中领导关心的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其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3.字数要求:每条信息一般为100—300字。

4.注意事项:工作动态要保证信息的鲜活特征,一是时效性,二是真实性。该类信息的时效性,可以一天为时间段,也可以一周、半个月或一个月为时间段,只要能够及时反映这一时间段内某企业、某行业、某区域的最新客观变化情况即可,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但要保证其鲜活性。

(二)信息交流

1.功能定位:该版块是各单位、部门的交流平台。

2.主要内容:主要刊登各单位、部门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亮点工作,集团公司领导关注的重要工作的计划、思路、举措、进展、成果等。

3.字数要求:500-1500字。

4.注意事项:信息报送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送稿件,所报内容要有代表性,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诠释好经验、好做法。经验类信息结构一般为:第一部分为开头第一段,简述总体情况,应有相应数据;第二部分分条次说明具体做法,一般不超过4条次。对于生搬硬套、内容空洞的信息一律不予刊登。

(三)行业资讯

1.功能定位:该版块是供全体干部职工开阔眼界,学习行业先进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等信息的平台。

2.主要内容:主要刊登国内外同行业的重要信息,以及对集团公司有借鉴意义的先进经验、做法。

3.字数要求:不限。

4.注意事项:所报信息对生产、经营、管理等具有借鉴价值,信息可来源于权威性的报纸、杂志、专业书籍、专业网站,也可通过行业内的调研、学习、交流等方式获取有价值的一手材料。

 

第五章  信息的报送

 

第七条  集团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应建立信息管理工作网络,确定1名政策水平较高、文字写作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该信息员兼任集团公司网站信息员。集团公司综合部对信息员实行备案管理,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如有变动,请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综合部。

第八条  信息由信息员拟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后,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统一用word格式(具体格式见附件2),通过办公网报送至集团公司综合部。

 

第六章  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第九条  集团公司属各单位每月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交流不少于8篇,行业资讯不少于2篇;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每月报送工作动态或信息交流不少于2篇,行业资讯不少于1篇。

第十条  加分标准。上报一条信息加0.05分;被集团公司采用一篇加0.2分,被集团主要领导批示的加0.5分;被市国资委采用1篇加0.5分,被市国资委领导批示1篇计1分;被市“两办”采用1篇加3分,被市领导批示1篇加5分(同级领导批示不重复计分);被省厅及省“两办”采用1篇加5分,被中办、国办采用1篇加10分,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篇加15分。多头采用时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为准。

第十一条  扣分标准。文字水平低、错字连篇的,每篇扣0.1分;被认定为敷衍应付的,每篇扣0.2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各单位、部门每月未完成工作动态、信息交流、行业资讯数目的日常考核每月扣0.1分。

 

第七章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考核采取累计积分制,每季度向总经理办公会及各单位、部门通报各单位、部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以及计分结果等。

第十三条  年终根据上报数量、采用数量等得分情况,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信息员,进行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年度信息报送情况纳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范围,全年累计得分按规定计入组织绩效考核成绩。

 

第八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息报送格式要求

         2.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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