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7/29 浏览次数:1399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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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期间催费及受理缓缴水费
申请工作的通知
南部分公司、东部分公司、北部供水分公司、海润丰公司: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将集团公司疫情期间催费及受理缓交水费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时间区间暂定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各分公司对所有用户欠费不计收违约金、不进行停水催缴。在此期间,用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等线上渠道缴纳水费。
二、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时间区间暂定为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各分公司对所有用户欠费不计收违约金,不进行停水催缴。对欠费用户采取人工、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催缴,尽力确保水费回收。
三、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水费的企业用户,可递交书面缓缴水费申请,申请应写明申请缓缴水表缴费号、申请缓缴水费时间段、补缴水费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公章后送至或邮寄至所属分公司。各分公司应妥善保存受理的缓缴申请,以便年底备查。
特此通知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