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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完善贯彻执行海润集团产权+同质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8/8  浏览次数:12280次  字号:   双击自动滚屏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贯彻执行

集团公司“产权+”同质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一次办好”改革,按照水务集团和集团公司对产权外设施维修提出的新要求,现集团公司对《“产权+”同质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遇到产权外设施需维修时,应首先向用户讲解供水产权界限,向用户提供“产权+”服务,并按成本收取费用;与用户商定维修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二、遇到用户对产权外设施维修费用有争议或拒不缴费时,由责任单位实行“产权+先行维修”服务。即站在避免水资源浪费和降低欠费的角度,由责任单位先行进行维修。维修后,再耐心做用户解释工作,并按照成本收费;遇用户拒绝缴纳维修费用的,由责任单位登记“产权+”同质服务台账。

三、遇到孤寡、病残等家庭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需产权外设施需维修时,由责任单位向用户提供“产权+零收费”暖心服务。维修后,由责任单位登记“产权+”同质服务台账。

四、遇产权外设施需维修时,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产权界限解释工作和提供“产权+”同质服务工作,履职尽责。严禁因用户拒绝缴纳费用等,而不进行维修,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和媒体曝光等负面影响。客户服务部将根据用户信息情况,对未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的,将按照《集团公司对外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