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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服务-供水水表校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3  浏览次数:22191次  字号:   双击自动滚屏



事项名称:供水水表校验

别名

实施主体

青岛高新海润水务有限公司        

服务对象

□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事项类别

办理类

职权类型

设立依据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办理条件

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

办理条件依据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申报材料

水表校验申请书(客户需在申请书签字,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客户提交申请,预约时间登门,代收检测费、换表(1个工作日)

2.将水表送至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1个工作日)

3. 计量行政部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4.出具检测报告后通知客户,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用户水量水费进行处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R水表口径DN15-DN25,校验费12.00元;

水表口径DN40-DN50,校验费25.00元;

水表口径DN80-DN150,校验费60.00元;

水表口径DN200,校验费150.00元。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不包括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时间)

办理地点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以北、岙东路以东高新水务一楼客服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8687070

监督电话

96111

表格下载

见附件




附件下载:供水水表校验办事指南
附件-水表校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