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网上服务厅 | 办事指南 | 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日常服务-供水水表校验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65831次  字号:   双击自动滚屏


事项名称:供水水表校验

别名

实施主体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对象

□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事项类别

办理类

职权类型

设立依据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办理条件

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

办理条件依据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申报材料

水表校验申请书(客户需在申请书签字,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客户提交申请,预约时间登门,代收检测费、换表(1个工作日)

2.将水表送至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1个工作日)

3. 计量行政部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4.出具检测报告后通知客户,并根据检测结果对用户水量水费进行处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R水表口径DN15-DN25,校验费12.00元;

水表口径DN40-DN50,校验费25.00元;

水表口径DN80-DN150,校验费60.00元;

水表口径DN200,校验费150.00元。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用户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供水企业承担。用户当期水费根据检定结果计算。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不包括计量检测机构检测时间)

办理地点

海润集团客服大厅:太平路55号。 南部分公司营业厅:广饶路129号甲。 东部分公司营业厅:上苑路82号。 市南所:四川路74号。 市北所:大连路22号-14。 台东所:龙潭路2号。 四方所:杭州路1号丁。 辛家庄所:金门路12号乙。 水清沟所:四流南路3号丙内70户。 四方新所:永吉路57号7号楼网点。 高新所:同安四路五号丙。 沧口所:四流中路117号。 李村所:庄子加压站院内。 夏庄所:仙山东路加压站院内。 流亭所:仙山西路7号甲。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N21水务集团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275821868076633

监督电话

96111

表格下载

见附件


附件:

水表校验申请

时间:年     

申请检验人名称:

单位名称(需加盖公章):

用水地址:

给水号:

卡号:

ID号: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供水水表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