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服务-用户变更名称、用水性质及终止供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75638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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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用户更名(过户)、变更用水性质、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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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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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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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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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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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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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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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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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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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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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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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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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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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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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要办理更名(过户)、变更用水性质、终止供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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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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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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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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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户更名(过户)(非收费中心便民卡用户):
1、更名过户申请书(原客户与新客户同时签字或盖章,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客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由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房屋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调解协议;如申请书无法取得原客户盖章,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二)用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
客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申请书(居民客户需签字,单位用户需盖公章)。
(三)终止供水:
1、销户申请书(客户应签字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客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由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房屋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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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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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客户申请、确认用户无未处理违章用水、无欠费之后,
(二)对客户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与用户联系,约定时间,安排专人现场落实。
(三)现场落实。
(四)经落实,符合条件的,经审批通过后,在系统内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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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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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不收费;
□依据《___ _》规定,___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__ _元;
如果符合____ 条件(优惠、减免条件),收费_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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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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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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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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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过户和变更用水性质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终止供水1个工作日。非卡户用户当月25日之前办理该业务,次月生效;25日以后办理该业务,则两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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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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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集团客服大厅:太平路55号。 南部分公司营业厅:广饶路129号甲。 东部分公司营业厅:上苑路82号。 市南所:四川路74号。 市北所:大连路22号-14。 台东所:龙潭路2号。 四方所:杭州路1号丁。 辛家庄所:金门路12号乙。 水清沟所:四流南路3号丙内70户。 四方新所:永吉路57号7号楼网点。 高新所:同安四路五号丙。 沧口所:四流中路117号。 李村所:庄子加压站院内。 夏庄所:仙山东路加压站院内。 流亭所:仙山西路7号甲。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N21水务集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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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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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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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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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58218、6807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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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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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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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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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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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业务申请表
时间:年 月 日
申请业务种类:□更名过户 □变更用水性质 □终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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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或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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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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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过户填写
(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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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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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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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用水性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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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用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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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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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供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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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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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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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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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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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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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用户变更名称、用水性质及终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