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服务—用户变更名称、用水性质及终止供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9 浏览次数:62483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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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用户更名(过户)、变更用水性质、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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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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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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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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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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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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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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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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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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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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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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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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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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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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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要办理更名(过户)、变更用水性质、终止供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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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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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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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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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户更名(过户):
1.更名过户申请书(原客户与新客户同时签字或盖章,单位客户盖公章)。 2.居民客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他人代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房屋租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调节协议;如申请书无法取得原客户盖章,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二)用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
客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申请书(客户需签字,单位客户需盖公章)。
(三)终止供水:
1.销户申请书(客户需签字,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客户供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并盖公章;如房屋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调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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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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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客户申请、确认用户无未处理违章用水、无欠费之后,
(二)对客户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与用户联系,约定时间,安排专人现场落实。
(三)现场落实。
(四)经落实,符合条件的,经审批通过后,在系统内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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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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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不收费;
□依据《___ _》规定,___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__ _元;
如果符合____ 条件(优惠、减免条件),收费_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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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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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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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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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过户和变更用水性质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终止供水1个工作日。非卡户用户当月15日之前办理该业务,当月生效;15日以后办理该业务,则次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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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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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东路197号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北营业所(联系电话:87212780)
福州南路98号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南营业所(联系电话:82237716)
胶州市明德街36号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上合示范区营业所(联系电话:8526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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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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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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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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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1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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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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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3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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