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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服务—用户变更名称、用水性质及终止供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23  浏览次数:62321次  字号:   双击自动滚屏



事项名称:用户更名(过户)、变更用水性质、销户

别名

实施主体

青岛高新海润水务有限公司        

服务对象

□个人  □单位 R个人和单位

事项类别

办理类

职权类型

设立依据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条件

用户需要办理更名(过户)、变更用水性质、终止供水的

办理条件依据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申报材料

(一)用户更名(过户)(非收费中心便民卡用户)

1.更名过户申请书(原客户与新客户同时签字或盖章,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客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由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房屋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调解协议;如申请书无法取得原客户盖章,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

(二)用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

客户申请变更用水性质申请书(居民客户需签字,单位用户需盖公章)。

(三)终止供水:

1.销户申请书(客户应签字企事业单位客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客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客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由他人代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并由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房屋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存在房屋产权纠纷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执行书、调解协议)。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客户申请、确认用户无未处理违章用水、无欠费之后,

(二)对客户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与用户联系,约定时间,安排专人现场落实。

(三)现场落实。

(四)经落实,符合条件的,经审批通过后,在系统内进行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

R不收费;

□依据《___    _》规定,___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__ _元;

如果符合____       条件(优惠、减免条件),收费_  元;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更名过户和变更用水性质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终止供水1个工作日。非卡户用户当月15日之前办理该业务,当月生效;15日以后办理该业务,则次月后生效。

办理地点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以北、岙东路以东高新水务一楼客服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8687070

监督电话

96111

表格下载

见附件





附件下载:用户变更名称、用水性质及终止供水办事指南
附件--业务申请表(变更用水性质、更名、终止供水)